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16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兵团纪委监察局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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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38号)和兵团纪委机关、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兵团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兵人社函〔2016〕74号)文件精神,经逐级推荐、层层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经兵团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中央纪委初审,拟在兵团推荐1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7名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中央纪委嘉奖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 评选条件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局大势,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严明党的纪律、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治腐败等方面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3.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严从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向党中央看齐。

2. 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在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中起到重要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3. 坚持高标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中央纪委嘉奖的基本条件

参照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二、 拟推荐对象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个)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中央纪委嘉奖对象(7名)

王新民  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冯 涛 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何小军 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树江  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衡敦燕 现任兵团第六师106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原任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马国强 兵团第七师纪委副书记

王永鹏  现任兵团第十三师纪委监察局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科级),原任兵团第十三师纪委副主任科员

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6日至9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等形式向兵团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举报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举报信和匿名电话,一般不予受理。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得到严格的保护。

联 系 人:闵庆收

电   话:(0991)2890182

传   真:(0991)2890182

电子邮箱:btjwzzb@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纪委组织部

邮   编:830002


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兵团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