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直属事业单位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兵团纪委监委信息中心)。设有兵团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兵团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
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等;起草、修改兵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审核把关兵团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兵团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兵团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兵团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工作要求,依规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事宜。
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师市)领导班子及兵团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师市)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师市)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兵团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厅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兵团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兵团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巡视机构、派驻机构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