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石河子大学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校园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人岗匹配的基本要求;
4.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类岗位2名,专业技术类岗位1名。(教育中心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兵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农林街9号。)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石河子大学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校园招聘时间
4月6日至4月8日10:30-13:30、16:00-19:30赴石河子大学进行校园招聘。报考人员提前在网站下载《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兵团纪委监委信息中心)校园招聘报名表》后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后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并将word版发至btjwzzb@163.com。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4月11日(星期日)10:30-19:30
面试地点: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1:3进行面试,面试后,在石河子大学校园网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
(三)体检
以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集中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三甲医院进行复检。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递补
在体检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兵团纪委监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兵团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监督
兵团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0432、2896520
(时间为工作日10:00-20:00)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兵团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289658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10:00-20:00)
兵团纪委监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