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兵团党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委对第八师134团原党委副书记、团长张彩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彩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弱化,不信马列信鬼神,毫无纪法意识,工作失职失责。违反政治纪律,参与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将公款借给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彩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兵团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兵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彩英开除党籍处分;由兵团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