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之规·监察法】遇到这五种情形,被调查人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诉

发布时间:18年05月24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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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了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申诉制度。监察机关采取相关调查措施过程中,侵害被调查人的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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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美术设计 王婵 文字整理 段相宇)

原文链接: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