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0举措确保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18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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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积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从10个方面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建立纪委监委领导对口联系贫困县(区)、乡、村制度。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全区9个贫困县(区),各市、县(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口联系贫困乡、贫困村,落实包抓责任三年不断,加强对贫困县、乡、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具体指导督导,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每季度实地蹲点督导不少于5天。

加强重点问题复查复核。对反映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逐件分类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年度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必须查结清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结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复查复核,对查实了结但信访举报不断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确保件件查实处理到位。

实行三级直查直办。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中央纪委移交的和市县(区)领导干部涉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腐败问题和欺骗群众做假账、报假数、假扶贫的作风问题,市、县(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自治区纪委监委移交的问题线索。

开展经常性督查督办。采取点穴式、突击式、蹲点式、交叉式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反映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到脱贫攻坚一线深入摸排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动态,化解矛盾。

实行定期报告和工作例会制度。五市和9个贫困县(区)纪委监委每半年向本级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监委专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向扶贫职能部门通报相关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情况,自治区纪委监委每年召开2次贫困县(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例会或问题通报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畅通信息举报直通车。自治区纪委监委统一规范便民监督卡样式,由各市、县区印制并发放,确保贫困群众人手一张,公开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电话,实现群众举报“一键通”、信息“直通车”,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优先查办。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对扶贫领域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优先立案调查,对性质恶劣、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实行提级办理,重点问题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直接核查处理。

聚焦扶贫领域开展巡视巡察。把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的工作重点,三年内对所属扶贫职能部门和贫困县、乡巡视巡察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和检察、发改、民政、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牧、审计、林业、扶贫、农发办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和督办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严肃问责,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对专项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