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17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为深入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这7起典型问题是:

松原市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谢德君违规使用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2015年12月,谢德君在担任前郭县民族宗教局局长期间,违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扶贫项目管理费11.57万元,用于本单位交通费、办公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谢德君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张花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徐永江收取泥草房改造好处费、违规为村民申报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09年至2015年,徐永江向符合泥草房改造条件的3名村民收取好处费2500元;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3名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6.74万元。徐永江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双辽市茂林镇新兴村党支部副书记孙连生、文书常佰德擅自处置扶贫鹅雏,致使非贫困户享受扶贫优惠政策问题。2016年,孙连生、常佰德在该村大鹅养殖扶贫项目中,擅自将含有财政补贴的6200只扶贫鹅雏,按照贫困户应当享受的优惠价格出售给该村11户非贫困户,造成扶贫资金损失6.2万元。孙连生、常佰德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集安市凉水乡荒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志起,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姜元文等人套取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10月,白志起、姜元文擅自决定从上级拨付的36万元梅花鹿养殖专项扶贫资金中,拿出30万元购买仔鹿并签订36万元虚假合同,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6万元。2016年2月,白志起、姜元文及该村报账员刘庭义(非党)将上述6万元以每人2万元集资款名义投资梅花鹿养殖项目。白志起、姜元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庭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财政所原所长王朝华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财政扶贫资金被套取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王朝华对上级拨付给该镇某合作社的4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失察失管,致使该合作社通过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3.23万元。王朝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乡建办原主任柴连仲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问题。2012年至2015年,柴连仲先后将113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为危房改造户,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9.55万元。柴连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公主岭市龙山乡土门岭村会计胡艳君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为亲属办理危房维修补助问题。2016年12月,胡艳君在填报本村2016年度危房改造名单时,通过伪造村主任签名、私盖村委会公章、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贫困证明等手段,擅自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亲属陈某按贫困户身份填报,但未通过上级审核。胡艳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