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确保"两个责任"履行不挂空挡

云南:确保"两个责任"履行不挂空挡

发布时间:17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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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鹤庆县社保局出纳段丽坤挪用2368.31万元社保资金用于网络赌博导致民生资金重大损失案件中,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县社保局局长孙玉明、县财政局局长段金鹏等6个单位的2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问责处理,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这是近期云南省纪委通报的8起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中的一起。此次通报,在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云南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建立起明责、履责、追责、问责链条,确保“两个责任”履行过程中不挂空挡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1016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包括厅局级干部43人、县处级干部233人。

为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云南省从制度层面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确保明责有理有据,履责有规有矩。建立健全《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等制度,将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为责任清单,为各级党委明责定规、指明履责“路径”,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监督责任细化为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等7个方面的内容,并列出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负面清单”,铸起了制度约束“防火墙”。

此外,省纪委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制度,并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班子成员被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上“签字背书”,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自2014年实施述责述廉制度以来,全省共有6批63名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省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覆盖所有市州和省政府组成部门,近13万名科级以上干部在各级纪委全会和年度责任制考核会上述责述廉。

针对“一把手”监督难题和可能出现“甩手掌柜”的情形,云南省以问责为抓手,出台了《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梳理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等10个方面需要重点监督的内容,明确15种监督方式和8种责任追究情形,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作出规范。

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通过问责,教育、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好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角色,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同时,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尽职常态化。(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