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现对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16年09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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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纪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机关等19家纪检组人员调配全部到位,正式进驻履职。标志着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顺利完成,青海省实现了对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2016年6月,省委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同时,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把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机构划转、落实编制、推荐人员等多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纪委派驻改革工作,保证了全覆盖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优化机构设置,实现精简高效。在派驻机构改革中,将原有的38家省级各纪检监察机构,精减为27个派驻纪检组;单独派驻6家,综合派驻23家,使综合派驻占比达77.8%,实现了派驻机构改革的“两个最大化”:即改革效益的最大化和监督覆盖面的最大化,使监督范围覆盖至73家省直部门,实现了对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顺利完成,使其成为我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也是我省创新组织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和生动实践。

以“加强交流力度、加强监督实效”为指导,通过内部挖潜、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整合力量等办法,有效解决派驻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同时,严格纪检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对新设的19家纪检组副组长及以下人员的配备中,共调配干部106人,交流任职62人,占调配总数人的58.49%。其中,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含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的纪检组人员交流比例达到93.75%,有效地激发出派驻机构干部活力和工作积极性,提升了派驻监督执纪的实效。(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