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6年06月28日 信息来源:兵团纪委监察局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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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纪发〔2016〕4号

印发《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兵团纪委机关            兵团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7日           


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增强巡视干部队伍活力,有效发挥巡视机构培养锻炼干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厅字〔2015〕23号)和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试行)》(新兵党发〔2014〕6号)精神,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到兵团党委巡视机构挂职锻炼的干部以优秀年轻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为主。

第三条  挂职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兵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年龄在43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四条  根据巡视工作需要,每年选派5-7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巡视机构挂职锻炼。

第五条  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挂职需求计划,报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兵团党委组织部根据需求计划,结合巡视工作要求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第七条  挂职干部不占巡视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挂任职务原则上平职安排,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  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以巡视办为主,兵团党委组织部协助,派出单位配合。巡视机构对挂职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加强巡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及时向巡视办反馈挂职干部有关情况。兵团党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巡视办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跟踪了解挂职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九条  挂职干部要把参加巡视工作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的良好契机,勤勉敬业,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全面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能力水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  干部挂职锻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行政、工资关系不变,福利待遇不变。因巡视工作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巡视机构列支。

第十一条  挂职期满时,挂职干部应写出书面总结,报所在巡视组(办)负责同志审阅,巡视办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作出鉴定。挂职干部书面总结及鉴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巡视办会同兵团党委组织部进行年度考核。在同一考核年度内挂职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巡视办将挂职干部表现材料送派出单位,由派出单位考核。

第十三条  坚持挂职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挂职期间表现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兵团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