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纪发〔2015〕8号
关于印发《兵团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联系单位和部门》的通知
各师(市)、院(校)纪委、监察局(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
经兵团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现将《兵团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联系单位和部门》印发给你们,以便联系工作。
兵团纪委
2015年2月11日
兵团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联系单位和部门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兵团纪委机关兵团监察局机构编制的批复》(兵编发〔2014〕66号),现对兵团纪委监察局四个纪检监察室分工负责联系的单位和部门划分如下。
一、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的单位和部门
(一)五个师(市):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七师、第九师、第十师北屯市、第十三师
(二)兵团政法机关:兵团公安局、兵团司法局
(三)兵团院(校):塔里木大学
二、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的单位和部门
(一)五个师(市):第二师铁门关市、第五师双河市、第六师五家渠市、建工师、第十四师
(二)兵团政法机关:兵团监狱管理局
(三)兵团院(校):兵团广播电视大学
(四)兵团直属事业单位
三、第三纪检监察室联系的单位和部门
(一)四个师(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四师、第八师石河子市、第十二师
(二)兵团政法机关:兵团法院、兵团检察院
(三)兵团院(校):石河子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
(四)兵团直属国有企业
四、第四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联系的部门
(一)兵团机关部门和兵团人民团体
(二)负责兵团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