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党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14年07月24日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局 编辑: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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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纪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反腐倡廉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兵团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兵团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5 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职工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在反对“三股势力”、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要重视和加强学风建设,把学风建设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认真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以身作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26 条规定精神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规定精神。要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制度的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执纪、问责、把关职责,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实名通报曝光典型违纪违规行为。

  要严格落实“约法三章”,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控制公车费用,千方百计压缩开支,坚决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政府性楼堂馆所,巩固和扩大清理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成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加大治理懒、散、庸、拖、贪“五治”力度,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考评制度,以绩效管理促进各级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高。切实解决团场、国有企业、高校和社区等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四风”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形式主义、脱离群众、作风飘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改革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扎实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牢基础。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整合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形成整体合力。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机制。

  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剖析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综合素质高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长期在一线埋头苦干的人吃亏”的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的政策关、程序关和纪律关。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意见》,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坚决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违规用人立项督查等制度,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突出整治在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公款出国(境)旅游等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的敛财行为,领导干部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规范各类检查、培训、评比和表彰活动,严格控制节庆论坛展会。切实纠正公务员考录、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抓住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兵团精神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要以“党风廉政教育月”为载体,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加强警示教育。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深入挖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兵团精神教育基地的廉政文化资源,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兵团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搭建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接受廉政教育的新平台。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兵团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对外宣传,兵团各大主流媒体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二)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制定出台兵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公务用车、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落实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等制度规定。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清理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保证制度的刚性运行。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体制机制,合理界定决策权限,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督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和改进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师、团和企事业单位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制度,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督促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逐步推动报告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大对新提拔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核查工作。

  加强巡视监督。发挥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改进巡视工作制度,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节奏,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改进巡视内容和方式,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巡视成果运用,实施分类处置,确保整改落实。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着力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贪污腐败、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法律监督。支持兵团设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行政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争取五年内在兵团、师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属兵团确定的十类交易项目均进场交易,规范运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重点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适时公布审计结果。加强对党政“ 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注重运用审计结果。逐步建立覆盖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控力度,逐步形成“ 制度+科技”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肃财经纪律,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公共资金被侵吞、挤占、挪用和浪费,认真开展私设“小金库”、清理和规范各类评审项目和评审费用的专项治理活动。

  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及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发挥网上信访和领导信箱作用,发挥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和举报电话的作用。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加强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督促指导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资源有效整合。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加大师、团两级清理力度,保留的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取消的要加强后续监管,兵师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 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两个“不突破”要求,做到兵师团三级财政财务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并全部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价工作。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落实考核结果反馈和向同级纪委通报制度。全面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制度。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人员电子执法档案、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任职回避和案件听证等制度,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深化财政财务、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兵团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行预算全面公开。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推进政府性项目投资公示制,完善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健全重大项目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权力分解、权力配置、权力制约等方面形成决策机构、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把贯彻落实本办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改革和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

  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按照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两个为主”的新要求,制定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要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办法;制定下级纪委重要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汇报制度。建立常态化约谈制度,上级纪委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单位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掌握工作情况,督促任务落实。

  不断改革和完善兵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兵团纪委向兵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探索派驻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或行业的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承担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规划》和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