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不实举报干部澄清 还清白者“清白”

发布时间:20年05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纪委监委 编辑: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扬汤止沸,不如去薪”。遏制诬告歪风,建立诬告行为严惩机制是弘扬正气、遏制邪风的治本之策。

近日,兵团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一起实名举报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认定反映问题均为举报人道听途说,且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为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还清白者清白,让诬告者承担后果”的鲜明导向,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向举报者履行告知义务时,对其不实举报提出批评教育。并发出书面《告知函》,明确告之举报人对党员违纪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力,但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属于诬告陷害的将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5月20日,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对有关情况予以公开澄清说明。被澄清正名同志非常激动,真诚感谢组织对自己的信任,使其放下了思想包狱,表示今后将用习近平总书记“20字”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继续担当作为,绝不辜负组织和同事们的厚望。这些有力举措传递出纪检监察机关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兵团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