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提出清明节期间“六严禁”

发布时间:18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兵团纪委监委 编辑:纪委监察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明节将至,兵团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提出清明节期间“六严禁”纪律要求。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二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餐饮费等相关费用;三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用公款组织同学、朋友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六是严禁借祭扫或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同时,编印《党风廉政教育资料》(第十期)——党员干部千万别做的3件事与应该做的3件事,要求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清风过节。(兵团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