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磨刀不误砍柴工

【纪检人·手记】磨刀不误砍柴工

发布时间:17年10月06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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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我被分配到新成立的杭州市纪委驻市体育局纪检组工作。原本就是纪检“新兵”,又被派驻到新的岗位,压力确实有点大。上岗后,我开始紧张地熟悉各项纪检业务。一天,组长对我说:“小余,这段时间你集中精力,先把体育局的业务好好学一下,有不懂的就多向职能处室的人请教。”组长的话,我当时还真有点不理解,纪检干部学体育局的业务,这不是有点“不务正业”吗?而不久之后的一起信访件的调查,才让我明白了组长的良苦用心。

  我到驻在部门满一个月的时候,接到群众实名举报:“体育局下属一家单位在羽毛球场馆出租经营招投标时私自操作,没有进入市里的招标平台,而且设置了有失公平的条款。”我们立即找该单位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他很委屈地表示,这类工作之前的做法都是双方自行协商操作的,这次也是第一次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信中反映“有失公平的条款”是为了确保承租方能保证羽毛球运动员训练的场地需求。听起来好像是从工作的角度着想,没有什么不妥,我一时不知从何下手。

  组长看我犯了难,就说:“现在各单位的基本规矩意识都是有的,面上基本上看不出问题,所以我们派驻纪检组,只有先成为驻在单位的行家里手,才能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按照组长给我列的一串调查工作事项,我先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咨询体育类场馆出租(出借)有关规定;查找对外经营是属于国有资产处置还是服务采购;对反映的有失公平条款咨询招标办的专业人士;将招投标的标书与相关法律法规逐条对照;对体育局近三年类似的出租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边学边做边琢磨,相关事实的认定和定性很快清晰起来,我据此得出了调查结论:这类体育场馆的出租经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如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是应该进入招标平台操作的;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信访反映的条款确实有失公平。此外,我还发现体育局机关没有相关处室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管理,易使国有资产出现“脱管”情况。组长看了调查报告,点点头说:“调查意见有理有据,有点像样了。”紧接着,我们将调查情况向该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责令该单位修改相关不合理条款并进入市里的招标平台进行规范操作。随即,纪检组又把在这次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向局党委进行了通报。局党委非常重视,经党委会研究,明确由局规划财务处承担起局系统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把关职责。

  从事派驻纪检工作两年来,我在不断提高自身纪检业务的同时,始终不放松对体育行业业务的学习,从“门外汉”逐步成为“熟练工”。两年多来,纪检组也根据体育系统行业特点,以整治各单位的“惯性”思维为“抓手”,纠正了一批不符合纪律要求的“老做法”,规范了局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报告程序和监督机制,有效增强了体育人的“规矩”意识。(杭州市纪委 余铮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