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增强忠诚干净担当的自觉 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

发布时间:17年02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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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纪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省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实施办法》,这是深入开展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制度,是加强纪委内部监督的重要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则》和云南省《实施办法》,进一步突出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减少自由裁量权,确保纪检工作在更严格的纪律和约束中执纪。

要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敢于为好干部说公道话,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科学合理使用干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进一步优化提名推荐办法、考察方法、报批程序,干部的选调、调整和任用,要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既要广泛听取意见,又要保证程序科学规范。要坚持统筹谋划,坚持工作需要,对干部成长负责,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生态的监督者、维护者,首先要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