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问答】怎样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16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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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内谈话制度,是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具体体现。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将其作为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法。199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试行)》将“谈话和诫勉”作为10项监督制度之一。200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诫勉谈话制度作了具体规定。2008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党内谈话制度作了集中规定,强调了党内谈话制度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要求各级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为发挥党内谈话制度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并作出具体规定。贯彻执行好此项规定,要着重从以下4个方面把握。

第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党内谈话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其身上出现的一些违纪违法的小错,党组织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通过党内谈话,对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诫勉,使其从灵魂深处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以防止领导干部由破纪走向破法,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第二,要注重日常。要把党内谈话和口常管理监督结合起来,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身体有了毛病,就要打针吃药。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有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必须抓紧治,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给予提醒和帮助。确实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决不能养痈遗患,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一些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罚,几乎都谈到班子内部监督不够,说没人提醒,如果当年有人咬咬耳朵,也不至于犯这么大的罪。

第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从具体事情抓起,一早提醒,早纠正。特别是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领导干部在诫勉谈话中作出的说明或者检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真正负起责任,保证其真实性。将来一旦发现说明或者检讨有所隐瞒、对党不忠诚老实,既要追究本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四,要提高谈话的质量和水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要把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中,在从严管理的同时,使干部真正认识到及时谈话提醒、诫勉体现的是组织的关心爱护,而不是苛求。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最终目的是使其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现在,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轻视思想政治工作,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大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甚至认为组织找自己谈话是多此一举。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见人见事见思想,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不搞空对空。(转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