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16年05月31日 信息来源:兵团纪委监察局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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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刚刚结束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判断、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 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我们党新形势下肩负的使命任务决定的。从根本上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务最终能不能顺利完成,关键取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力度和成效。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完成执政使命的迫切需要。“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任伊始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将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落脚到从严治党,使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的统一,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治国理政的统一。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领导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最重要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既贯穿于、渗透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个方面、全部过程之中,又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构成实现党的目标的重大战略部署。只有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才能使我们党更好担负起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我们党自建党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从严治党,这是我们党能够不断发展重大、能够成为执政党的一个最根本原因。但也要看到,我们党内始终存在管党不力、治党不严问题。特别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变化,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党内“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干群关系,党内“潜规则”盛行,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从根本上破坏了党的制度和纪律,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有的党员干部信仰缺失、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觉。这些问题的背后,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没有落实到位。“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团结统一,才能不断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改新、自我提高能力,才有力量和智慧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

(三)全面从严治党是重构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重构政治生态”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重大任务。优化乃至重构党的政治生态,是我们党必须面对和深入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内在紧迫要求。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来看,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政治生态出现问题,主要源于党内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贿选案件,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了系统性、塌方式、家族式腐败,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政治生态,坚决反对腐败,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取向。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雷霆万钧之势持续威慑,才能解决自身肌体积弊,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二、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基本责任。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要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

一是强化党的观念是前提。从严治党是全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意味着党委(党组)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党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清醒地认识,更加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把“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种好“责任田”,坚守“主阵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就是失职”的意识,将管党治党作为首要职责,在落实好党要管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二是突出主体责任是关键。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简单表态,党要管党不是一句口号,从严治党不是一种姿态,必须付诸行动。各级党委(党组)是管党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党委(党组)所肩负的主体责任就是党章规定的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第一位的重视程度保证第一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五个从严”的要求,明确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着重从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党委班子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全面承担和落实主体责任。要坚持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要抓住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工作责任,拉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抓党建工作“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是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首先,要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其次,要看抓党建工作实效。考核追究是落实责任的重要内容,没有考核或者只考核不追究,落实责任就会流入形式,陷入空谈。一方面,要严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一方面,要严肃追责。对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重复发生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治理不力,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第三,要注重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实效性,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依法管党治党。

三、 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是党的生命。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有铁的纪律,才有党的团结,才有党风清正廉洁。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必须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纪律、规矩、制度三个方面从严管理干部。一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遵循党章规定的重大原则,坚守党性,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三要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纪律。要习惯自觉把自已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行为习惯。四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二)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把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程序步骤“三个关口”,旗帜鲜明地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用起来,注重在发展的实践中,在急难险重岗位和基层工作一线培养考察干部、使用干部。二是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腐败已经成为祸国殃民、毁党败政的最大祸根。要重点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人划线、培植亲信、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投机钻营者得利等问题,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以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用人,推动干部选拔工作风清气正。三是从严监督,严格问责。要建立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函询等方式,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民主,全程署名,全程纪实,全程监督,全程追责,做到每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改革考察考评方式,突出解决识人荐人失真失实失当的问题。

(三)全面从严治党,要加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也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要增强持之以恒抓作风、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度警觉和高压态势。坚持久久为功,抓常抓细抓长。一是坚持一个率先,就是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作风建设。二是注意两个着眼,着眼每个重要的时间节点,着眼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久久为功,带动作风的整体转变。三是在“两个关键”上下功夫,防止“四风”反弹。关键是既要经常抓、长期抓,又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力度和曝光警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尤其是要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是关键。要建立和巩固一整套明确、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以制度规范约束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

(四)全面从严治党,要坚决惩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管党治党的有力支撑。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民心所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勇气不能泄,尺度不能松。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工作重点就是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办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纪委监督执纪不能只管“少数”,不能以惩治几个党内的腐败分子、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代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严厉查处腐败问题,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纪律建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五)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制度治党是我们党的独特优势。要把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使加强思想建设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使加强制度建设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设的过程,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要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方向,坚持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继续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继续改革完善基础制度和具体制度,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管党治党落实到实处。要严格制度落实,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原载中央纪委《研究参考》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