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向20个旗县反馈巡视情况移交问题线索738件

发布时间: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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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领导干部支持或默许亲属在自己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个别地区选拔任用干部把关不严,存在‘带病提拔’现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2015年第四轮接受巡视的阿尔山市、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等20个旗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2015年第四轮巡视从2015年12月初开始至2016年1月底结束。巡视期间,7个巡视组共发现被巡视地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严格、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无视组织原则违规用人、“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368个,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738件。

巡视反馈的“问题清单”显示,20个被巡视旗县(市、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党委发挥管党治党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有的地区纪委“三转”工作滞后,对一些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执纪偏轻偏松偏软;有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出让,搞利益输送;有的地区财务管理不严格,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的村干部“雁过拔毛”,虚报冒领、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有的地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造成决策失误;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提拔身边工作人员,违规安排亲属子女进入事业单位;有的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实,“为官不为”;一些单位和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巧立名目乱发补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顶风违纪问题屡禁不止。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被巡视旗县(市、区)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着力建立完善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度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推动问题整改和线索核实核查;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明确责任人、列出时间表、规定办结时限,切实把线索查清、把问题找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预防腐败制度建设,深入查找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管理漏洞,认真研究制定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的制度措施,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密更牢,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