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集中处置

发布时间:16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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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精神,青海省及时组织财政、审计、扶贫、农牧、民政、住建、林业等部门及八个市州纪委召开座谈会,分析研判全省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状,精准聚焦,明确具体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收集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要求市州、县(区)、乡(镇)纪委从今年6月起,认真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扶贫项目落实、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纪问题线索。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建立完善省、州、县、乡四级公开监督举报平台,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单独登记、专项受理、集中处置。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今年起将各地各部门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转变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点穴抽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坚决纠正扶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

强化上级纪委督办力度,严查快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集中筛选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持续开展重点督办,限时办结。要求各市州、县(区市)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网络专题信息库,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要求省、州(市)、县(市、区)纪委常委带头领任务,亲自督办联系地区部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年至少督办2次。

完善问责通报机制,形成持续震慑。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坚持“一案双查”,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有效发挥震慑作用。(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