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师纪委运用灵活“四种谈话”落实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16年05月25日 信息来源:七师纪委 编辑: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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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七师党委印发了《第七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要求全师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形,分别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要求的深化和细化,目的就是要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要求。四种谈话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是破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有效抓手,是实现“全面”和“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四种谈话”,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告诫,促进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

《实施办法》指出,党员干部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情况,接受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的情况必须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建述职、述廉述责时进行报告,接受监督,推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并纳入季度检查、半年督查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检查考核。

据悉,师纪委制定了配套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实施办法》的运行,务求实效。